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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反右斗争的历史遗留问题

来源:本站时间:2023-06-07分享:

  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妥善处理了1957年反右斗争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使当年蒙受冤屈,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一批人员及其家属和子女受到了妥当的改正和安置。

  全部给右派分子摘帽、平反、纠错,是中国共产党一系列落实政策工作之一。从1978年4月开始,焦作市委按照中央、省指示精神,部署进行“右派摘帽”工作。全市各级党委解放思想,排除“右”的思想影响,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完成了对错划右派进行改正及对这些人员的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我市处理反右派斗争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

  1978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报告》指出:从1959年到1964年按照毛主席提出的关于分期分批摘掉改好了的右派分子帽子的指示,先后五批摘掉右派分子帽子。还没有摘帽子的右派分子,经过长期的教育改造,大多数人有了转变,表现较好。现在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是必要的,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中共焦作市委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于1978年5月3日,成立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领导小组,韩龙英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随后,各单位均成立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并向本单位群众讲解中央关于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意义,宣传党的政策,然后向右派分子宣布摘掉他们的右派帽子,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进行自我改造,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摘掉右派帽子的人员名单向本单位群众公布,并报上一级党委备案,5月,全部摘帽子。6月,全市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结束。

  第二阶段,对原划右派分子进行全面复查,改正和安置

  1978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方案》阐明了做好摘掉右派帽子的人的安置工作 对过去错划的人进行改正的重要意义,对改正的依据、有关政策及如何安置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文件中强调“对于过去划错了的人,要做好改正工作”。改正的标准,就是195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根据中央和省委精神,中共焦作市委于1978年11月18日至21日召开右派分子摘帽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文件和中央、省委领导有关讲话,贯彻中央关于改正错划右派工作的精神,总结前一段时间的工作情况,进一步研究并提出了做好右派分子摘帽工作的具体意见,市委副书记江琇出席会议并讲了话,他指出,5月份给右派分子全部摘帽以后,有部分提出申诉,要求改正,要坚决贯彻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作好这项工作。其具体作法为:1.原保留在职的人能工作的安排适当工作,有专长的发挥其专长,不能工作的,按退职、退休处理,工龄应连续计算。2.开除公职的,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给予安置。3.原是高等学校的学生,没分配工作的根据特长和需要安排适当工作,评定工资级别。4.原是军队干部的,不再返回军队,按上述原则由地方负责安置。需要掌握的政策有:1.摘帽后,不再叫他们右派分子或摘帽右派,在提职、提级、调资、奖励、授予职称等问题上,与其他职工一样对待,不要歧视他们。2.对家属子女应看本人的政治表现,过去因右派问题受牵连处理不当的,应按政策妥善处理,今后在入团、入党、参军、升学、招工等问题上不受牵连。3.原是党员的开除党籍的不予恢复,经过考验,确具条件的,可重新入党。4.工人、农民中已戴了右派分子或反社会主义分子帽的,要予以改正。中等学校、解放军战士、民警、营业员、民办教师和其他类似人员照此适当安置。5.原属起义、投诚人员,如因其是右派分子而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的,应在摘帽同时摘掉其历史反革命帽,仍按起义、投诚人员对待。6.对过去已有结论,不以历史反革命论处或只有一般历史问题的人,因戴右派帽子而戴历史反革命的,应在摘掉右派帽子的同时摘掉历史反革命帽子,因此而戴其他帽子的,均按上述处理。历史反革命又戴右派帽子的,只摘掉右派帽子。7.对有新罪已依法判刑的,不宣布摘帽,刑满后,也不作右派对待。8.因公致伤残丧失劳动力的人,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救济或劳保。9.被查抄的财物,要退还本人或家属,查无下落的要讲明情况,酌情处理。10.对过去摘帽未落实政策的工作安置、生活待遇、子女等按上述办理。

  对错划改正的需掌握的原则是:应划的摘帽,错划的改正;可划可不划划了的也要改正。要恢复其政治名誉,安排适当工作,恢复原来工资待遇,但不再补发。如生活困难的可给以必要补助,原是党员的,没有重大问题应恢复党籍,是共青团员的,应予以撤销开除团籍的处分。

  会议强调了这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安定团结,实现工业重点转移,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具有重要意义。会议针对前段有些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存在怕说否定反右斗争等思想顾虑,希望大家充分认识改正反右斗争中的错案、为被搞错的同志恢复名誉,是完全正确的,符合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一贯方针。要解放思想,坚决按党的政策办事,凡是错划的,一定要改正。会议还指出,安置指标要专项专用,一定要把党的政策全面落实到每个被划为右派的同志和受株连的人的身上。这次会议对推动全市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省里为此专门下拨了劳动指标。

  在省委领导的重视下,自1979年1月后,加快了对错划右派复查、改正和安置工作的步伐,市委于1月15日发放了《批转市委摘掉右派分子帽子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12个问题的实施意见》,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由于我市需审查、纠正、安置的情况同样复杂,因此,该项工作改正面宽,情况复杂,工作任务重,有关部门的同志认真审阅材料,接待来访人员讨论案例,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座谈、查证,深入有关地方和部门搞调查。在安置工作中努力做到统筹兼顾,人尽其才,合理安排。到1979年3月底,全市已经复审、改正原右派706人,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安置,同时对60年代初甄别反右倾斗争中遗留的18件错案也予以纠正。1979年上半年,完成了绝大部分原划右派分子的复查、改正和安置工作。清理出各种不实材料上万份,绝大部分退还本人,一些个人笔记和私人信件分别退还本人。焦东矿掘进技术员陈战同志,1955年毕业于北京矿业学院,1957年被打成“右派”,“文革”中被打成“反革命”,由于长期背着政治包袱,23年没回过老家,52岁还没结婚,1979年,给他改正后,他感动得热泪盈眶,表示要把全部心血倾注在四化建设上。平反后他结了婚,1980年带着爱人回原籍湖南探望老母亲时,听到五中全会公报,提前15天返回矿上,到矿当天就下了井,他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和职工们共同努力,使焦东矿掘进工程质量连续二年被评为全局标兵。1979年4月30日,中共焦作市委平反纠正冤假错案领导小组成立,唐纪兼任组长,9月7日,改为平反纠正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领导小组,南嘉禾兼任组长。

  第三阶段,对原划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等人进行复查、改正和安置

  1979年6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中央[1978]55号文件几个问题的请示》。文件中指出:“在反右斗争中,被定为‘中右分子’,或工人、民警等划为反革命分子以及因右派问题受株连的家属,数量很大。其中,仅失去公职需要安置的,全面约有16万人。这些人虽未戴右派帽子,但有的所受处分比右派还重,处境困难,社会上对他们很同情。中央55号文件及经中央批准的55号文件的‘补充说明’都明确规定要妥善解决这些人的问题,只因没有尽早摸清底数,未能及时向国家计委申报劳动指标。现在对这些人的安置还没有着落,引起强烈不满。”中央要求要坚持执行党的政策,在前段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处理原划中右分子的问题比较复杂,有些界限难以分清等方面情况,省委“摘帽小组”于11月6日在郑州召开了市地委摘帽办公室主任会议,学习中央文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着重研究了划分“因右派问题”被错误处理人员与“非因右派问题”被处理人员的界限,并就安置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部署。11月21日,省委将这次会议的《纪要》批转各地参照执行。我市根据省委要求,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制订具体政策条款,对原划中右分子人员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又逐县进行复查。逐人审查原处理的文字依据或可靠的证明材料。“因右派问题被错误处理的人员包括四种情况:1.因所谓“右派言行”被错定为“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和受株连失去公职的家属;2.虽未戴“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等帽子,而确因所谓“右派言行”被错误处理的;3.过去已有结论,不以反革命论处或只有一般历史问题的人,在反右派运动中,又因所谓“右派言行”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帽子或其他帽子的;4.因“同情右派”或“包庇右派”被错误处理的。因其他问题,如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道德败坏、历史问题等被处理的,或在反右派运动中,虽有一些鸣放言论,但主要是因其他问题被处理的,不能与“因右派问题”被错误处理的人员混合。南嘉禾在一次会议中指出,应该看到,历史老案绝大多数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按照当时党的政策规定处理,与“文革”期间的林彪、“四人帮”干扰及破坏下造成的冤假错案有原则的区别,对这些老案要作历史分析,不能以现在的政策观点为标准,进行审查处理,应实事求是,坚持全错全改,部分错部分改,不错不改的原则,哪个部门的问题由哪个部门解决。有据可查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右倾机会主义的75人,其中受处分的56人已全部平反。在具体摸底审查中又发现了2人,当即平反8人,其余4人以后经审查也逐步平反。

  第四阶段,统一思想认识,解决个别难点问题

  1980年6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爱国人士中的右派复查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文件对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进行了全面的、历史的分析。中央“肯定1957年反右斗争必要性,同时指出在反右斗争中犯了扩大化的错误,并坚决加以改正,目的是为着团结一致向前看,同心同德搞四化。”认真贯彻这个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反右派斗争问题,对于继续落实有关政策,善始善终地做好对右派复查、改正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市委认真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及广大干部党员,学习领会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召集党外爱国人士阅读文件,进行讨论。通过学习讨论,大家统一了认识,普遍认为,中央对反右派斗争情况的分析完全正确,也符合我省的实际,我省1957年开展的反右派斗争,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澄清了根本的大是大非问题,稳定了新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但随着斗争的发展,反右派斗争确实扩大化了,打击面宽,打击的份量也太重,大批的人处理得不适当,这种情况在我省尤为突出,造成了不幸后果。现在对错划人员复查、改正,符合广大干部群众的心愿,也是进行四化建设的需要。不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克服片面性,端正思想路线,才能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单位还分析了前段工作和存在问题,对尚未改正、安置的原划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进行再次复查,做好改正和安置工作。工作后期尚未改正的这一小部分人的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如一些人无档案,无原处理依据,调查证明材料可靠程度难以确认,及虽是在反右斗争时期内受处理的,但被处理的主要依据不易确认是否属于“因右”问题;对错划右派中因历史问题或反右派以后犯有新的罪行合并判刑的,对其错划右派的问题未作复查;对曾错划为右派,本人已死亡,又无家属申诉,也未复查;有的单位经过复查,全属划错,本应全部改正,因怕说“一风吹”、“右”了,便保留一两个不予改正等等。针对上述问题,各单位作了认真的分析甄别、查证,及时纠正了一些错误作法,努力做到应该改正的都予以改正,应该安置的都予以安置。对于维护右派原案,只摘帽子,不予改正的一小部分人,工作中注意掌握以下几点:1.历史全面地看待他们。对他们中同我党有过合作的历史,对人民做过好事的,实事求是予以肯定。不因为在1957年犯了错误,就将他们一概否定;2.在不予改正人员中,原已开除公职,现在能够工作而又工作需要的,可以重新录用,安排适当工作。本人不能工作,过去对革命和人民曾做过有益的事,而生活上有困难的,予以适当照料;3.对他们的家属子女与改正人员的家属子女同样对待,不歧视他们。经过这一阶段工作,处理1957年反右斗争历史遗留的任务基本完成。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及文书材料清理、归档,对个别遗留问题明确了承办部门

  此项工作基本结束后于1981年第二季度进行了总结,有关的文书材料按照规定进行了清理归档。个别遗留问题明确了承办部门:统战部负责处理信访并与有关部门联系,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负责安置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户口问题,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济。审改问题由原划单位受理,原单位已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所在地区县以上党委负责处理。

  三年多的工作实践证明,严肃处理反右派斗争的遗留问题,是焦作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过这项工作,使党的威信进一步得到提高。被改正的同志和他们的亲属子女感谢党的英明政策,使他们放下背了多年的沉重包袱。他们中的多数人积极发挥聪明才智,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可喜成绩。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在党内外深得人心,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极其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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